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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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1992

2026-01-0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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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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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

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在于:

1.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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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加重犯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的,只是在这个犯罪行为上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况而已,比如抢劫罪的第二个量刑幅度就是一种结果加重犯的,而结合犯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的,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成一个罪的犯罪形态的,比如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结合成一个罪的。

二、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

结果加重犯这样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应重于基本罪的法定刑。例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便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三、

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 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实行行为

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和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

2.危害行为

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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