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为: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合格怎么办
王律师提醒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
(1)机床、提升设备、机车、农业机器及电气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上安装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刨床、电锯、砂轮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裸露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
(4)锅炉
(5)其它。
2.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度符合劳动卫生要求而设的通风换气装置和采光、照明等。
(2)为消除粉尘危害和有毒物质而设置的除尘设备及防毒施设。
(3)防止辐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降温设施。
(4)为劳动卫生而设置的对原材料和加工材料的消毒设施.
(5)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的各种垫板。
(6)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3生产性辅助设施
(1)专为职工工作中的饮水设施。
(2)为从事高温作业或接触粉尘、有害化学物质或毒物作业人员专用的淋浴设备或盟洗、干燥、消毒设备。
(3)为从事高温作业等工种工人修建的倒班休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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