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对拒绝执行人给予处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法院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具体有以下原则:
1. 独立复议原则。
2.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 一级复议原则。
4. 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5. 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6. 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三、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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