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法院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4.会诊意见;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三、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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