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社保是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社保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方当事人。
1.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用人单位
因此,对于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
(2)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
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
4.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的征缴争议,则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进行处理,以避免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二、社保争议的具体情况分析
社保争议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和社会保险待遇争议。
1.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主要发生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包括要求足额补交的情况下。
2.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则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如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等。
3.在实践中,对于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劳动者同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未缴社保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例如,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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