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看守所当事人不可以随时让律师来,但享有申请与律师会面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犯罪
二、看守所期间律师会见权益
在看守所期间,律师的会见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为律师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提供了重要途径。
2.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会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看守所也应为律师会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
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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