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残疾人和正常人离婚,在法律规定上并无特殊之处,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法律在财产分割、住房处理及经济帮助方面给予了特殊关怀。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多分给残疾人,特别是当双方均为残疾人时,应优先照顾其中一方或残疾程度较重的一方。

财产
3.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离婚时应给予经济帮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的。
1.残疾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即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但在此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给予其更多的照顾和倾斜。例如,在分配财产时,应多分给残疾人,以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对于残疾人因残疾而获得的特定补偿或补助,如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费等,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方式对残疾人有何特别之处
离婚方式主要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对残疾人而言,这两种方式都有其特别之处。
1.登记离婚时:
(1)残疾人可能因身体原因或认知障碍而难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此时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申请上门服务。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确保残疾人的真实意愿得到表达,避免其受到欺诈或胁迫。
2.诉讼离婚时:
(1)法院会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如行动不便、沟通困难等,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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