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
1.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协议中约定双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其他约定事项,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要有的条件具体如下:
2.转让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转让必须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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