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工程项目、涉及的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检察院
4.事故的初步原因。
6.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找法网提醒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报告方式是: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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