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判决考虑因素
1.孩子如果未满两周岁的,女方是否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2.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要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
3.要考虑抚养孩子的是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的;
4.要综合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
三、抚养权变更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12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时抚养权争夺是常见现象,但孩子的权益始终是首要的。在争取抚养权时,不妨思考如何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如需更专业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在王律师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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