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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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suke831

2026-01-0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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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范围: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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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缓刑条件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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