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根据《关于2017年度各项社会
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额超额的通知》,
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3118元。下面是2017-2018年
北京市
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的说明:1. 养老
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2. 医疗
保险: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医疗
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2%+3元)。3. 失业
保险:单位缴费0.8%,个人缴费0.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失业
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8%,个人0.2%)。4. 生育
保险:单位缴费100%,个人免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生育
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 工伤
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关于收费标准,请参考以下表格:| 项目 | 最高缴费基数(元) | 最低缴费金额(元) || --- | --- | --- || 养老
保险 | 23118 | 3082 || 医疗
保险 | 23118 | 4624 || 失业
保险 | 23118 | 36.992 || 生育
保险 | 23118 | 免缴 || 工伤
保险 | 23118 | 免缴 |关于收费方式,请参考以下说明:1. 纳费人需在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
保险费。2. 社会
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3. 纳费人在补缴基本养老
保险费时要计算并缴纳利息,具体由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4.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需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关于缓缴政策,请参考以下内容:1.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
保险费时,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2. 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
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关于法律责任,请参考以下内容:1. 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和报送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缴纳或少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2. 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
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此外,关于费款征收、费款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细节,请您参考《社会
保险费征收暂行规定》和《社会
保险费征管办法》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