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范围;

民法典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
8.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条件
王律师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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