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且没有其中一方具备当地户口,那么他们不能在异地直接办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到双方户口之一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除了需要满足结婚的一般条件(如双方自愿、均无配偶、年龄符合要求、无近亲关系、无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包括: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无法结婚的情形总结
虽然我国《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结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是不允许结婚的:
1.已经与第三者存在婚姻关系且该婚姻关系未终止的人,即重婚;
2.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如麻风病未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4.与自己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即近亲结婚;
5.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此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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