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关系的权利,它与个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例如根据《民法典》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只有具备父母子女关系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依《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财产
二、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的区别如下:
1.性质: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的愿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而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丧失继承权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继承人依法不能享有继承权的情形。
2.发生时间:接受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发生,而放弃继承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之前发生。
3.法律后果:接受继承后,继承人将依法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继承权,同时也将放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丧失继承权后,继承人将永久失去继承权,无法再恢复。
三、财产继承权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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