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也可以起诉维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财产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6.其他。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对方发现并且向法院起诉的,起诉状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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