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流程如下:
1.事故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警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三、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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