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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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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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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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合同
合同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起草房屋抵押担保合同

起草房屋抵押担保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抵押房屋能够担保的债权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1.主债权;

2.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5.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6.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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