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强拆违建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宅基地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应该先由城乡规划局立案调查,确认是违章建筑的,应该向违法行为人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并交纳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才能实施强拆。
二、找法网提醒您,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三、强拆违建房屋没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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