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1.《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
二、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1.根据我国土地和房屋分别管理的原则,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福利性质用地,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那么这些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1)在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宅基地改作他用的法律后果
将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将面临集体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的法律后果。
1.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权的存在与住宅房屋的建设密不可分。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和庭院。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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