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技术是可以作为公司出资方式之一的。
1.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选择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
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条件
非专利技术,也称为专有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出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非专利技术必须具有可评估性,即该技术不仅具有财产价值,而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
2.非专利技术还需具有可转让性,即该技术能够依法转让给公司作为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三、非专利技术出资所需材料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时,除了需要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准备以下特定材料:
1.股东决议和章程: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最高权力机构)需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
2.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明确表述非专利技术的出资方式和内容,说明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号,以及确认评估结果,并明确评估价多少作为出资金额,以及非专利技术转移到位的情况。
3.出资协议: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需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及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协议。
出资协议中需明确反映该非专利技术确为拟出资人(或公司)所拥有的唯一专有技术,且已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协商作价)确认后的金额,并全部投入公司。
4.公证文件:通过公证机关公证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属及技术出资转让协议等情况,以确保非专利的权属与出资到位的问题得到法定第三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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