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以什么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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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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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产抵押权以什么为生效要件

在设立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设立,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不过动产抵押登记具有确定抵押权优先的效力。

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当抵押物的变现受偿时,具有优先效力。这意味着在债务偿还时,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其他未登记的债权得到满足。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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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抵押权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不能抵押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你对动产抵押权还有疑问吗?欢迎在王律师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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