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冷静期需要带四种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有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满后过了三十天没有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还想离婚则只能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实施离婚冷静期后,冷静期满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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