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检察院不起诉取保金退回需要哪些材料
1.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这是由检察院出具的通知,证明被取保候审的人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可以退回保证金。
2.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和限制,也是退回保证金的重要依据。
3.保证金收据:这是被取保候审人在缴纳保证金时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收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
4.个人身份证明: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律师代理证明等。
三、检察院不起诉取保金退回注意事项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金退回的注意事项如下:
2.公安机关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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