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具体规定位于第一百一十条。
1.该条款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婚姻
二、肖像权有哪些特点
肖像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能够反映其独特外貌的“肖像”,并据此享有肖像权。而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这样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
2.肖像权具备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它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帮助人们辨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
三、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
李律师提醒您,在认定是否侵犯肖像权时,我们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
1.该条款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4.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5.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这里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更多地涉及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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