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事故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
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一般情况,以上四要件均由原告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侵权。但在过错推定情况下,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实行推定,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三、1.提供个人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劳务的一方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3.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污染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5.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在这种情况下,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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