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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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y2010

2025-12-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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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检察院

一、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哪些人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如下: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财产
财产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不给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不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扣押、冻结、查封当事人财产等措施来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抵扣赔偿款。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

1.首部。写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名称。

2.正文。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为何案件起诉;

(3)事实与理由;

(4)主要证据及证据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起诉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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