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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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二、员工怀孕期间能不能压工资吗
王律师提醒您,员工怀孕期间不能压工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而降工资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即不能单方降低工资。女职工孕期的工资按规定应与正常上班一样,基本工资、津贴都是正常发放的,奖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工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三、员工怀孕期间的工资需要交税吗
员工怀孕期间的工资达到起征点需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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