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拆迁协议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取消,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取消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无效或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或予以撤销。
二、拆迁协议需要具备的内容

律师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王律师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协议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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