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行政部门。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发生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有什么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三、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王律师提醒您,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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