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属于无权解释,论理解释。
法律依据:

财产
二、盗窃行为的立案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三、盗窃行为的认定包含哪些方面的问题
盗窃行为的认定包含以下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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