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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挪用公款40万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私人企业挪用公款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私人企业挪用公款能减刑吗
挪用公款被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进行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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