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
对于
著作权和
商标权的驳斥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
商标权与
著作权的冲突中,《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
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相混淆,容易导致混淆误购的,不得注册。”同时《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影、录像、录音、
摄影作品和
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不得直接或者通过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
著作权和
商标权可以互相驳斥。比如,在设计图上使用了与他人已注册
商标相同的图案时,如果该设计图同时符合
著作权要求,则可以被授予
著作权;但若该设计图违反了他人已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则应被驳回其
著作权。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涉及
著作权和
商标权驳斥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来做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