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法院
二、提起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2.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提起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程序: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
3.通知被告人,组织庭前会议;
4.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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