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
2米营运货车8年报废,非营运性货车15年报废。微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8年强制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
不同类型车辆的延缓年限如下:

客车
2.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二十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的流程
报废车辆手续: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三、车辆报废注销申请所需材料
车辆报废后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王律师提醒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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