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社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保险
二、工伤保险原则包括哪些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三、工伤保险有没有时效性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具有时效性的。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内;而职工一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之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时效则是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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