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1.一方面,有人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这应属于合同自愿订立的范畴,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2.另一方面,也有人持否定意见,借贷合同中违约一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仅限于支付超过规定期限的利息,且借贷合同的标的为货币,因此借款人的利益损失仅限于利息损失。
综合以上观点,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借款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二、要确定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对违约金的性质进行全面的分析。
1.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这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特征,并强调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的匹配。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质。因此,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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