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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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aa123

2026-01-0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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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怎么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规定为:

1.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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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其他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医疗事故鉴定时效可以中止吗

律师提醒您,在下列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1.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2.提供的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不真实;

3.拒绝缴纳鉴定费等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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