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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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751179719

2026-01-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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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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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和联系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

民法典
民法典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发生。

诉讼时效中止则只能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发生。

2.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是因为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例如起诉或请求。

诉讼时效中止则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例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意味着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是在前后两个时效之间切换。

诉讼时效中止则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这意味着在中止的事由持续存在时,时效并未真正结束。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联系在于诉讼时效暂时停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怎么举证

律师提醒您,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举证诉讼时效中断时,要提供原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证据、原告有提起诉讼的证据,就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后恢复起诉费谁承担

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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