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民法典中人格权包含人身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权利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旨在保护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律师
人格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此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
三、人格权侵害的救济方式
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方式。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这种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如果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人格权受损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人格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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