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双方均起诉离婚,一般以先行立案的法院起诉为准,另一方应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的情况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1.离婚起诉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6.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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