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特殊侵权行为在法律特征上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
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过错要件,其构成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种特殊侵权的要件在法律上有着具体、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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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出责任的替代性。这意味着不是由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而是由与该损害有关系的人来承担责任。
2.公务、职务侵权,以及因物件引起的损害赔偿等。这种替代性反映了承担责任的人与致害行为人或致害物件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虽然他们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造成损害,但在法律上属于间接的致害关系。
三、责任承担的替代性
1.特殊侵权行为以法律明确的特殊条款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这些特殊条款仅适用于某项具体的侵权行为,而不适用于其他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上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不同。
3.多数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和推定过错的归责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医疗事故侵权。
4.即使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与一般侵权也不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
特殊侵权行为涉及多种情况,你了解了吗?如果你还有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疑问,欢迎在王律师上提问,我们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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