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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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572006904

2026-01-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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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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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危险作业罪则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客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危险作业罪侵犯的客体是作业安全,即生产、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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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危险作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实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是普通主体,即任何在生产、作业场所实施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人员。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谁可以担任辩护人

在危险物品肇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担任辩护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是上述人员之外的人担任辩护人。

律师提醒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上诉等法律服务,以及在审判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3)必须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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