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案件生育津贴确实是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育津贴,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均缴纳有五险一金,则生育保险金属于夫妻共有的婚后财产,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生育津贴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生育津贴
1.主体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时间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来源方面,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但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权利方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推定方面,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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