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多久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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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冷静期有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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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协议离婚所需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所需条件有如下:

1.双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5.离婚协议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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