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冷静期有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婚姻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如下材料: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协议离婚所需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所需条件有如下:
1.双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