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1.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身份证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撤销需要公证吗
婚姻撤销不需要公证。王律师提醒您,婚姻的撤销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而公证是对特定法律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两者性质不同,因此婚姻撤销不需要公证。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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