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获取途径合法;

身份证
3.必须查证属实,即不得为虚构、恶意拼接的短信;
4.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其他要求。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如下方面:
3.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4.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5.其他证据材料。
三、离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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