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中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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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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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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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方式中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

担保方式中抵押与质押有以下区别:

1.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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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3.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4.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抵押担保的范围

律师提醒您,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抵押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

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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