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在离婚后,即使一方选择不需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受抚养费支付情况的影响。无论抚养费是否支付,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权探视子女。

民法典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还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祖辈的探视情况
1.在夫妻离婚后,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并不享有直接的探视权。
2.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如果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要探望孙子或孙女,他们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
3.然而,如果已离婚的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并且在适当的场合和条件下,他们当然可以探望孙子或孙女。
4.但如果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在再婚后对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探望有异议,那么这些祖辈的探望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他们探视权。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桥梁,不容剥夺。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探视权问题,不妨向王律师寻求帮助,我们将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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