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警察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车和电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书包含了哪些具体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电动车和电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2.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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